利益冲突概述
研究中的利益冲突发生在大学成员有能力影响研究,他们的校外活动使他们或他们的家庭可能从研究中获得经济利益或不正当优势的情况下. 利益冲突有可能不恰当地影响研究的许多方面——从研究如何设计, 如何收集数据, 分析报告, 哪些个人/供应商参与了工作. 在大学环境中, 特别是一个促进技术转让和创业活动的项目, 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例子:
Dr. 卡尔是一家非上市公司的创始人,该公司利用她在CMU实验室开发的技术. 她在这家公司有股权. 这必须披露,并可能构成或不构成财务利益冲突.
Dr. 斯玛特是CMU的经济学家. Dr. 斯玛特是一家银行的顾问,协助进行经济预测. Dr. 斯玛特去年获得了8000美元的咨询服务报酬. 这必须披露,并可能构成或不构成财务利益冲突.
Dr. 辛格在大东大学开发的专利技术. Dr. 辛格目前在CMU从事类似的工作. Dr. 辛格从大东大学获得了超过5000美元的版税. 这必须披露,并可能构成或不构成财务利益冲突.
Dr. Bing是一家非上市公司的创始人,该公司利用了她在CMU实验室开发的技术. Dr. Bing在CMU获得联邦资助,用于进一步开发该技术. Dr. 必应想要发布一个分包合同的公司的一部分工作要做. 这一点必须公开. 它可能构成财务利益冲突,可能需要管理计划
冲突管理
在某些情况下,有必要管理、减少或消除利益冲突. CMU与调查人员合作,探索是否存在一种结构,当存在适当避免或管理冲突时,可以允许研究继续进行. 用于避免或管理冲突的机制包括:
- 公开披露财务利益(即财务利益).g.,当发表或发表研究时);
- 由独立审查员监督研究;
- 研究计划的修改;
- 人事变动或人事职责变更;
- 剥离财务权益;
- 造成冲突的关系的断绝(例如.g.、咨询);
- 用于涉及人体研究的研究项目, disclosure of conflicts directly to human participants; or
- 向所有参与研究项目的个人书面披露冲突.
审查COI认证和披露
CMU使用电子系统(SPARCS)收集和存储认证.
ORIC将审查认证以确定是否存在冲突, ORIC可联系研究者获取更多信息. ORIC审查的目的是确定研究者所披露的利益是否与研究者的研究活动有关, 如果是的话, 利益是否构成感知或实际的冲突.
当ORIC合理地确定财务, 个人, 或其他问题的利益可能直接和显著地影响设计, 行为, 或报告研究者的研究活动. ORIC将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是否存在冲突,包括:
- 研究的性质和范围以及研究者在项目中的角色;
- 研究者研究活动的性质, 包括它是否涉及旨在理解基本科学过程的基础研究或基础研究;
- 研究是否涉及与研究者兴趣相关的知识产权;
- 研究是否会影响研究者经济利益的价值;
- The amount of a financial interest; and
- 调查人员在另一家公司拥有财务利益, 研究者的利益是否会导致研究者影响公司决策, 或者这项研究是否会对公司的业务或财务前景产生重大影响.
在进行检讨时, ORIC可根据需要就任何特定项目聘请专题专家, 如部门管理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 如果可能存在冲突,则需要进一步审查. 这项检讨可能由职员进行, 相关部门负责人, 迪安, OVPR, 及/或其指定人.
向联邦机构和公众报告
CMU被要求通知NSF的总法律顾问办公室,如果与NSF奖励相关的财务利益冲突被确定,CMU发现它无法适当地管理冲突. 其他一些保荐人也要求类似的通知.
如果研究人员与PHS或DOE资金有财务利益冲突, CMU需要向资助机构报告某些情况. 这些报告是由ORIC的工作人员编写的. 调查人员不需要直接向PHS或DOE报告.
如果确定研究人员在PHS或DOE资助的研究中存在财务利益冲突, 该法规要求向公众提供有关研究者重大经济利益(SFI)的某些信息。. CMU需要发布的信息包括:
- 侦探的名字;
- 研究者的头衔和在研究中的角色;
- 持有特别担保贷款的实体名称;
- SFI的性质(股票、收入等.);
- SFI的大致美元价值范围($0 - $4),999, $5,000 - $9,999, $10,000 - $19,999, 金额在$20之间,000 - $100,以$20的增量计算,000, 金额在100元以上,增加$50,000,000), 或者该利益的价值不能通过参考公开信息轻易确定, 这样说的话.
在这些情况下, PHS和DOE条例为大学提供了一个选择,是在互联网上发布有关财务利益冲突的信息,还是在书面请求后的五(5)天内提供信息. CMU选择在向研究诚信和合规办公室提出书面请求时提供信息. 可以通过提交 FCOI申请表格.
特定于寻求或接受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资助的调查人员的信息
公共卫生局包括以下机构:
- 儿童及家庭事务管理局
- 卫生保健研究机构 & 质量(AHRQ)
- 有毒物质和疾病登记署
- 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
-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
- 卫生资源和服务管理局(HRSA)
- 印度卫生局
-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
- 全球事务办公室(OG)
- 卫生部助理部长办公室(OASH)
- 防范和反应助理部长办公室(ASPR)
- 公共卫生和科学办公室(OPHS)
- 药物滥用和精神健康服务管理局
其他一些发起人也采用了PHS COI标准.